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代码 | 学习方式 | 类型 | 招生方式 | 第二批招生计划 |
电气工程080800 | 全日制 | 学术型 | 普通招考 | 4人 |
(二)报考条件
考生应具备《武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二、组织管理
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简称“叉院”)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招生工作,并对招生过程、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核。
我院组织成立由不少于5名电气工程或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我院招生考核工作实施。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2025年5月14日9:00—5月20日17:00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恕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报名网址:http://yz.whu.edu.cn/)我院将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
(二)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须在2025年5月22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达我院,材料寄(送)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工学部第一教学楼B2新型电力系统与国际标准研究院B230室,李老师(收),027-68763688。所有材料邮寄,只接收“顺丰快递”或“EMS标准快递”。请务必在快递信封显眼处注明“现所在学校(单位)名称-姓名-手机号-博士报考材料”。
纸质材料清单(按顺序放置):
1.入学申请。含个人基本情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自由发挥,无固定格式)。
2.《武汉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系统生成并打印)。
3.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考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正教授(或相当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5.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6.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三)外语水平要求
外语水平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英文文章。
2.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
3.雅思(IELTS)成绩6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10分及以上(成绩有效期内)。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5.参加“武汉大学2025年博士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普通类计划外语合格线)45分及以上。
(四)资格审查
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上传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完成资格审查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和准考名单提交交叉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
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四、确定候选人
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审核评议。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1:3 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叉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综合考核
(一)时间安排
综合考核时间:2025年5月26日9:00至17:30。
(二)主要内容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三)主要形式
综合考核的形式包含笔试和面试。
笔试:专业课程笔试主要考察申请者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水平和科研素质。
面试:考生须提前准备好PPT,介绍内容包括自我介绍、教育及科研背景、专业特长、研究计划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讲解时间以不超过15分钟为宜。
(四)考核成绩及计算方法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70%。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考核成绩或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录取流程
考核专家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经报叉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其他事项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内容执行。
监督及咨询电话:
新型电力系统与国际标准研究院027-68763688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027-68754920
武汉大学新型电力系统与国际标准研究院
2025年5月13日